联系电话
0717-6779666

行业新闻

秉承“以人为本、诚实守信、互惠双赢、优质服务、回馈社会”的企业宗旨,坚持规范管理,
守法依规经营,努力开拓创新,打造精品工程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地下建筑暂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0-11-30 | 浏览量:575次

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收管理漏洞。
  《通知》要求,不付租金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承租人自合同签订日的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通知》明确,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注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 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ONTACT US 联系方式
富强工程·品质工程的领跑者
  • 联系电话:0717-6779666   
  • 电子邮箱:59454164@qq.com
  • 网站地址:www.ycfq.cn
  • 2020 yichang fuqiang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