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确保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对外公示制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同时,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被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参与会审的内部机构人员要对会审意见签字负责。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纳入实行集体决策的范围。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要对集体决策的结果签字负责。
《通知》还要求,各级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有机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各级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违法工作查处机制,建立土地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