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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多头验收”为“联合验收” 湖北建设工程验收进入“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9-03-14 | 浏览量:647次

以往,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准备四五套厚厚的材料,多个部门跑上好几趟……

现在,推行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14个工作日内就能搞定!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一改以往繁琐独立的“多头验收”方式,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可在14个工作日内出件,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建筑工程竣工7661项,竣工面积9589.70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联合竣工验收模式要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联合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此前,武汉市、宜昌市作为试点城市,已经开展了联合验收和“多验合一”的尝试,成效明显。2019年4月,省住建厅启动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编制工作,并于近日正式公布了《办法》原文。

《办法》规定,各市(州)、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城建档案、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各市(州)、县(区)自然资源、人防、城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土地、人防、市政园林等验收事项。环保、防雷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联合验收事项共7项,涵盖规划条件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向审批服务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审批服务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后,分发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

预审意见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补充审查通过后,审批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向职能部门出具联合验收告知函。

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原则进行。收到审批服务窗口受理决定书后,各职能部门应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整改的,各职能部门将验收意见单连同联合验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提交给审批服务窗口,审批服务窗口收齐补正(整改)告知单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验收通过后,由审批服务窗口办理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到验收完成的时限,改为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极大简化程序、减压环节、压缩时限,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据悉,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之中,未来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我省还将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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